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和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和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和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征收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条例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船税;(2)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船登记的车船,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缴纳车船税。2、税率:(1)客车和货车:年税额标准如下:①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②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③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④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⑤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⑥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⑦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

(2)摩托车:年税额标准如下:①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②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③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④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⑤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2400元;⑥3、0升以上至4、0升(含)2400元至3600元;⑦4、0升以上3600元至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