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

2、户口本3、单身证明4、结婚照片5、离婚证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7、居民身份证或者军官证8、《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9、婚检证明(自愿)10、婚前体检报告(自愿)11、军人配偶转业证12、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件13、其他必要材料扩展资料:办理程序一、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二、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四、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下证件:1、本人离婚证、户口簿、身份证;2、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