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2)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3)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20分;(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报考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10分;(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会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5分;(6)单独考试的报考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45分;(7)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报考考生,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8)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单科(每科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40分。

2、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是指教育部在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时,对考生提出的本科毕业后在所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基本学术要求。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