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九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