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设施是指为社会服务,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各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包括交通运输设施(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邮电通信设施(邮政、电信局、邮电所等)、商业服务设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菜市场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环境保护设施(公园、风景区、名胜古迹、公共绿地等)、金融保险设施(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政府机关设施(法院、检察院、政府办事大厅等)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各类公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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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分类,如工程设施、管理设施、防灾安全设施等;3、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在中国,常见的有: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邮电通讯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文物古迹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设施、防洪排涝设施、房屋建筑设施、供水排水设施、水利设施、道路桥梁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通信设施、军事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园林设施、农林牧渔水利设施、测量标志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标准计量设施、防雷设施、广告设施、管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其他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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