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税额;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1、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4、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按1、2%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5、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印花税,按0。1%的税率计算缴纳;6、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按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建设和装修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按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足扣除的,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对个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3、对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