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但由于房屋价值较大,且在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各国开征房产税的同时,还对拥有房屋的数量多少、间数、面积大小、房屋坐落地点等加以限制。我国自1994年将房产税列入新开征的地方税种后,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适合本地情况的房产税征管办法。下面就针对不同城市,分析其房产税如何征收:

1、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从2006年1月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