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依法为其所属全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具体数额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一、缴费标准:1、养老保险:企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200*20%=400元);2、医疗保险:企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200*8%=160元);3、失业保险:企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200*2%=40元);4、工伤保险:企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200*0。5%=10元);5、生育保险:企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缴纳(200*0。8%=16元);6、住房公积金:企业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纳(200*12%=240元)。

二、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也不能高于上限。

三、计算方式:1、养老保险: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300%×200=个人缴费总额。2、医疗保险:企业缴纳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300%×200=个人缴费总额。3、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300%×200=个人缴费总额。4、工伤保险: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300%×200=个人缴费总额。5、生育保险: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300%×200=个人缴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