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假怎么算

二、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有哪些

1、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而是剔除周六周日,具体为:对剔除周六周日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对剔除周六周日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年休假(即带薪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3号),职工工作满1年后,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此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