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证明是指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而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由本人或者亲属、所在单位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给该外国人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确定其身份和居留时间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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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接收证明需要提供材料: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必须大于半年)2、申请表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4、身份证5、中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6、个人房产证7、租赁合同8、劳动合同9、社保卡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11、税务登记证12、组织机构代码证13、个人完税证明14、退休金证明15、结婚证16、户口簿17、护照复印件18、房产证复印件19、汽车行驶证20、驾驶证21、个人信用卡22、个人资产证明23、近三个月水电费账单24、名片25、交通银行存折2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7、现役军官证28、家庭成员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29、体检报告30。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31、未受刑事处罚证明32、残疾证33、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34、接收单位为外国人开设的个人账户35、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外国人登记凭条。另外还可能涉及到一些情况说明,比如学历证明等。

办理流程:1、到辖区派出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表》。2、填写完整并经外国人签字(盖章)。3、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居住地所在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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